吉林疫情突发,舒兰女子却强行遛狗,被阻后痛骂志愿者,如何评价?
舒兰女子不顾封城禁令,公然挑战公序良俗上街遛狗,工作人员好心劝阻,她不听劝也就算了,直接上去抢夺执勤人员手机,并且直接威胁:“干这个,你还能一辈子吗?”
一,我们曾经嘲笑意大利刚刚封城时,意大利部分人为了遛弯,纷纷向邻居租条狗,然后这条狗被多少人带出去后,晚上已经累的口吐白沫星子。难道中国人在疫情期间闹的笑话还说吗?春节期间拎着拜年礼物被赶回去的有许多,没有被赶的侥幸留下的会没有吗。
二,我虽然同情舒兰和吉林疫情,但是在黑龙江疫情时,舒兰可就在吉黑边境,居然还是事不关己,家庭聚餐现象十分普遍。我们江苏常州这边春节以前,听到遥远的武汉疫情严重,把春节拜年的所有亲戚都打电话取缔了。舒兰市的聚集性社区感染就是家庭聚餐造成的,心可是真的大。
三,这一阵网上不知怎么的,“爱狗”人士又在网上规模性宣传了,是害怕没有疫情,鼓励大家都出来遛狗吗?我不是爱狗人士,也不反对养狗,但是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时候,千万不要误导民众。要知道,***病毒可是会传染狗的,当你的狗被传染后,你是真爱狗还是***爱狗?
真心希望东北疫情能尽早清零,还东北大地一个平常学习和工作的空间,所以,东北的大哥,小姐姐们,大家一起努力,别让这种干扰和谐的杂音再现了。
这种人都是自讨苦吃!中国人都非常自觉,而且会人看人样,俗语说“三色勿看二色半也看看”人家都居家隔离,你何必搞特殊化,再说***都有明确的规定。
所以中国的疫情控制得这么好,靠的是中国14亿人的自觉,能接受***的号召所取得的成绩,如果都象舒兰女士这种人,中国14亿人疫情暴发是不可设想的灾难!
所以中国的胜利导致美国的梦想破灭,而到处甩锅造谣,这也许是美贼一个天大的阴谋的失败,也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如果这件事属实的话,说明这名女子完全不识大体,不顾大局,完全是基本素质非常低,需要对其***取强力措施以儆效尤。
首先,全国人民都熟悉疫情期间,少出行,不聚集、戴口罩和做好个人防护。而这位女子却不顾劝阻,执意出门遛狗,其个人素质怎么样不言自明。而这个事情就出现在现在疫情的高风险地区,说明有些人的意识还没有站在疫情防控的高度思考,依然以自我为中心,把疫情危害当做耳旁风。这样的行为必须进行处理,不要人危险区域的市民都在傻事、蠢事。
其次,现在属于非常时期,凡事要忍一忍,心情烦闷可以理解。现在这个情况有多少人心情好的,但是没有办法,这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疫情防控需要。个别人长期自我管了,不愿意受哪怕一点委屈。对于志愿者正常的劝阻,认为是欺负她,痛骂志愿者。这样的人,法律意识根本就没有,道德水平也不会怎么高,社会人情事理,不一定赶得上一个小孩子。而且最主要的是连基本常识都没有,舒兰的疫情都高风险了,还敢出去遛狗,真是难以形容。
第三,在富起来的今天,我们不得不说,我们许多人的素质还原地踏步,甚至是倒退了。抛开这个舒兰女子的情况不谈,类似的情况出现了不是一例两例。还有甚至面对疫情,出言不逊,对国家和人民横加指责。一个小问题乘以14亿就是大问题,一个大优势除以14亿就没有优势了。凡事要站在这么大国家,这么多人口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些所谓的高知言论,实际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没有真正的换位思考。也希望经历这种大考好,国民的素质真的能够得到提升。
希望这位舒兰女子是无心之举,也希望包括舒兰在内饱受疫情影响的区域,早日解除风险。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乘以14亿就变成了巨大的力量。大家齐心合力,共同抗击疫情。
还有更差劲的,我们这里总有一个中年男子,嘴里不停地吃零食,到别的楼前遛狗,拉屎,撒尿,很放任,品味极低。讨厌至极。尤其是疫情期间,已经升至高风险,不戴口罩,嘴里还一直不闲着。
吉林疫情再突发,小区封闭又严查,出入必须口罩戴,测温一枪额头打。
本是顺理成章事,偏有女子出奇葩。不拴绳索带着狗,大摇大摆走出家。
出口门卫说了话,不能带狗外出耍。女子一听就起跳,手舞足蹈就开骂。
门卫不愿惹口舌,示意自愿者劝她。有人上前道理讲,油盐不进全白搭。
虎着一张苦瓜脸,鼓着眼睛咬着牙,指着对方鼻子骂,脏言脏语似恶霸。
路人个个摇脑袋,此女真的不像话,公共良序不遵守,自以为是自己大。
女子确实不值价,盛气凌人出奇葩,恶人自有恶人磨,总有一日会失塌。
溜狗的女孩并非狗主人,那么狗主人要赔偿吗?
狗的主人作为饲养人,在事故中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结合看当时涉事女孩将狗牵出时,狗主人是否知情等情况,如果狗主人存在管理不当的情形,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虽然狗的主人对于老人的死亡后果不存在过错,仍然可能被牵连进入本案。《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狗的主人,后者仍然是要承担责任的,但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偿。
建议动物饲养人应该加强对饲养动物的管理,同时家长要对未成年认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近日,广东佛山,一名12岁的女孩遛邻居家的狗,被遛的狗追逐另一条狗时,狗绳将一88岁的老人绊倒摔倒在地导致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及现行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起事故非常的明确,因女孩才12岁,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受害老人并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狗的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包括赔偿。
虽然女孩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女孩的监护人需要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也需要赔偿。
这起案件给我们警示
①上街遛狗,一定要注意拉紧狗绳
②未成年人遛狗,最好需要大人的陪同
③有关部门要出台有关条例,[_a***_]大型动物上街,防止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