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要给宠物猫,狗设立“家庭保护法”你们同意吗?
  2.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杀害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如果要给宠物猫,狗设立“家庭保护法”你们同意吗?

就牵绳、捡狗屎叫了十几年了吧?指望你们这些养狗人的道德水准有用吗?

狗尿呢?你们哪个不是随地尿的?没百分之百也有百分之九十九了吧?小区就是你们家便池?

真觉得你们有素质,养狗的集中住进一个小区试试?自己什么水平心里清楚得很!

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也别建议国家成立这个成立那个,纳税人的钱不是给你们少数人消遣用的,想成立什么,养狗人自己筹备去!

狗咬人,给他们立法,他们会承担责任吗?小区里的养狗人都是一些不懂是非,不懂道理的人,小区里那么多小孩儿他们养狗之前没有想到过狗会吓到别人家的孩子吗?与狗同吃同住,他们不嫌脏难道别人也不嫌脏吗?在小区的凳子上梳狗毛,别人还怎么坐着?

不同意。

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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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养猫狗的人没有义务出钱出力去照顾流浪猫狗。***也不能拿全体纳税人的钱去收养这些无用的猫狗,***的钱应该投入到能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事情上。

美日澳等国对无人领养的流浪猫狗实施工业化无害处理,这是最正确的做法,可以避免猫狗泛滥成灾,保护生态平衡和公民的人身安全,避免浪费粮食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您好,我是一名执业兽医师。

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宠物兔动物保护立法背景介绍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有些人可能认为兽医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我小时候也吃过兔子因为我自己生活农村,有很多野兔子,每年带冬季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跑到家里面滴稻草中。这个样子,我们就会抓住最后被家里人煮了。

但是这件事情所发生的兔子是属于宠物兔,其实在其他人眼中所看到的,特别是不知道它是宠物兔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到被吃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说明的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兔子为什么他会跑到其他地方?这就是宠物主人的原因,主人照顾不周,为什么自己的兔子不弄好,万一吓到人家的小孩或者老人怎么办?万一咬坏人家的花草树木怎么办?如果真的干坏事了被人家要求赔偿是否可以是自己家的兔子干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拿到人家的东西可能不能私自占有,但是在问题当中我看到这只兔子最后被赔偿一千八百元的时候,首先从一个商品的角度来说,这个价钱是偏贵的,但是对于宠物主人心情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昂贵。

整个事情可能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感觉吃兔子的人是有过错。同时两个人都是有错误的。完全批评吃兔子的人或者宠物主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希望大家在后期的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照看好,这样子才比较周全。同时尽量少使用警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兽医陈满福】系悟空问答签约作者

一只宠物兔丢失找了三四个小时,报了警,又在警方协助下找到。首先我要说类似这种情况,希望不要麻烦警察,人民警察为人民。但希望大家谅解警察的繁忙,让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更重要的事情上来。有的人什么事也找警察帮忙,实在为警察增加了不少麻烦。有夫妻俩吵架,女的动不动就打电话报警,弄的警察深更半夜三次上门,结果都是狗屁淡事,警察一劝就好了。碰上这种人,警察也是一脸无奈。让我看,一只兔子,能值几何,就不要兴师动众了。

主人寻到免子时,已被人***下锅。说起来也算有的人运气不好,三四个小时就乌龟也要跑出视线了,何况兔子,正常情况应该百里之外了。兔子大该就是下锅的命,只是连累吃兔子的人用天价买了一只兔子。吃兔子固然有点吃的急了点,但,一千八百元不知是怎么来的。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一只兔子值那么多。不过,因为它死了,不可***,变的贵不可言了。当饶人处且饶人,当一件事不可挽回时,应当宽容些,将心比心,设身处境,站在对方的位置上考虑一下,不能漫天要价。什么事做过了就变味了。

常言道:“远亲不如一个近邻”,然而,生活中,很多邻居不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反而,会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家住重庆沙坪坝杨梨路的刘先生,这几天一直很郁闷,虽然得到1800元的赔款,但毕竟养了半年多的宠物找不回来儿子也大吵大闹。刘先生想不通,宠物仅仅丢失了三四个小时,就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宠物天空看到这个新闻后,就去查了一些媒体的报道,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

40多岁的刘先生,一家人住在重庆沙坪坝杨梨路某小区,这几天,他非常郁闷,虽然获得了1800元钱的赔款,但是,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

刘先生的儿子比较胖,他一直想让儿子减肥,想了很多方法。大约在半年前,一个朋友送给一个兔子给他的儿子,希望能够让儿子多做运动

刘先生说:“儿子把这只宠物兔子当成宝贝,一有空就带着兔子到处跑。”,儿子常常带着兔子在小区的绿化带里玩,有时跟着兔子一起跑。而孩子的减肥也收到了成效,体重从原来的190多斤减到现在的140斤。

一家人认为,小兔子给孩子带来了欢乐,同时孩子也减肥成功。现在,小兔子长到10斤重,一家人和这只宠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在6月24日的早晨,刘先生起床去给宠物兔喂菜叶。他喂了菜叶后,没有把笼子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因为住在一楼,逃跑的兔子顺着楼道逃了出去,在平时玩耍的小区绿化带里待着。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应当***兔子的人负主要责任,但主人也有失职之责。



这个***有一个前提,宠物兔不是主人故意放养而丢失,虽然主人积极报警寻找但也不能忽视这点。而吴大妈也在失主找上门的时候愿意赔偿,也说明吴大妈不是无理取闹之人。

在这点上,抛开吴大妈是否知晓兔子是外边捡的的情况下,毕竟在中国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路上捡的东西多半都会当做自己的处理。所以吴大妈[_a***_]很有诚意补偿了,也不能过于责怪吴大妈。

毕竟摸着良心讲,有几个人在面对宠物兔的时候,会当做宠物对待的?除了喜欢兔子的孩子与家长、年轻人、资深养宠物的铲屎官们知道外。

一般的大妈对宠物的了解停留在猫狗这类上,面对兔子,基本当做盘中餐。虽然很可惜在找到的时候已经被人宰杀洗干净了,希望也给大家敲个警钟!

在市区的小动物,就算是一条鱼、一只鸡等都不要当做盘中餐看待,要谨记吴大妈1800元赔偿的***。

我觉得***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