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猫狗得冠状病毒,国家免费治疗吗?
  2.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杀害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如果猫狗得冠状病毒,国家免费治疗吗?

估计猫狗患***状肺炎只能自理医药费,或者***取扑杀减少大面积传染。俺在年轻时参加过类似口蹄疫之类处理,基本都是扑杀处理。估计猫狗也会这样,这不是人道不人道的问题是社会责任问题。

如果猫狗得了冠状***不可能免费治疗的!人类疫苗还在实验当中!

对于宠物的疫苗也许还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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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要想给宠物治疗!只能个人自费了!

要想养健康的宠物!不要怕费事!最好兽医站提前给宠物做体检,以免心里有恐惧感!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我觉得***宠物兔的人应该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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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一,因为刘先生并不是故意丢弃兔子,是丢失,所以兔子不属于溜浪兔,不在扑杀范围,当然刘先生把宠物兔丢失也应该负点监管不利的责任。

第二,刘先生丢失的兔子时间很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所以刘先生家的还在追诉期内,杀兔子的人杀的兔子,就是刘先生的兔子,而不是流浪兔。(6个月后变流浪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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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杀兔子的人应该有以下的义务:

杀兔子人没履行上述义务,私自占为己有,又残忍***,应负主要责任。

所以才有一个宠物兔要赔1800元的高价,同时也警示刘先生,要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否则宠物就随时有负出生命的代价。

您好,我是一名执业兽医师。

有些人可能认为兽医的职责是救死扶伤,但是我小时候也吃过兔子。因为我自己生活农村,有很多野兔子,每年带冬季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跑到家里面滴稻草中。这个样子,我们就会抓住最后被家里人煮了。

但是这件事情所发生的兔子是属于宠物兔,其实在其他人眼中所看到的,特别是不知道它是宠物兔的情况下,可能会遭到被吃的可能性。

我们需要说明的还有一点就是这个兔子为什么他会跑到其他地方?这就是宠物主人的原因,主人照顾不周,为什么自己的兔子不弄好,万一吓到人家的小孩或者老人怎么办?万一咬坏人家的花草树木怎么办?如果真的干坏事了被人家要求赔偿是否可以是自己家的兔子干的。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拿到人家的东西可能不能私自占有,但是在问题当中我看到这只兔子最后被赔偿一千八百元的时候,首先从一个商品的角度来说,这个价钱是偏贵的,但是对于宠物主人心情来说,可能并不是那么昂贵。

整个事情可能需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个人感觉吃兔子的人是有过错。同时两个人都是有错误的。完全批评吃兔子的人或者宠物主人是不合理的。

但是我希望大家在后期的养宠物的过程中一定要照看好,这样子才比较周全。同时尽量少使用警力。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观点。

【兽医陈满福】系悟空问答签约作者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应当***兔子的人负主要责任,但主人也有失职之责。



这个***有一个前提,宠物兔不是主人故意放养而丢失,虽然主人积极报警寻找但也不能忽视这点。而吴大妈也在失主找上门的时候愿意赔偿,也说明吴大妈不是无理取闹之人。

在这点上,抛开吴大妈是否知晓兔子是外边捡的的情况下,毕竟在中国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路上捡的东西多半都会当做自己的处理。所以吴大妈还是很有诚意补偿了,也不能过于责怪吴大妈。

毕竟摸着良心讲,有几个人在面对宠物兔的时候,会当做宠物对待的?除了喜欢兔子的孩子家长、年轻人、资深养宠物的铲屎官们知道外。

一般的大妈对宠物的了解停留在猫狗这类上,面对兔子,基本当做盘中餐。虽然很可惜在找到的时候已经被人宰杀洗干净了,希望也给大家敲个警钟!

在市区的小动物,就算是一条鱼、一只鸡等都不要当做盘中餐看待,要谨记吴大妈1800元赔偿的***。

对于杀兔子这个事来说,现代社会里各种各样的宠物开始多了起来,其实也很难真正在我们周边找到所谓的野生动物。本案当中大妈的亲戚来到刘先生小区看到走失的兔子,想当然的就带回到大妈家中,交给大妈处置的行为就存在不当,另外大妈未能问清楚缘由直接杀了烹煮的行为也有不当。

根据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当中大妈以及其亲属,在捡拾他人走失的宠物之后未能尽到合理的保管义务,确实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所幸最终大家经过调解赔偿刘先生1800元算是了结此事。只是想要提醒各位的是,捡到遗失物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单方面做出处理,最好的方法就是交给物业保管或者自行保管之后,待找到失主时可以主张合理的费用

很明显这起***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主人一方,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恶意,且事后高价赔偿损失进行弥补。纵观整起***的经过,我们用通晓情理来形容她的举动并不为过。

要分析这起***的主次责任,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起***的起因、经过以及性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们精神层面的空虚。因此,不少人选择把宠物当成了寄托情感的对象,饲养宠物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城市之中最常见的宠物莫过于猫和狗,而涉事的刘先生一家饲养的宠物却是一只兔子。6月24日这天, 刘先生给兔子喂了菜叶后,由于笼子没有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

因为找不到兔子,刘先生于是拨打了110。说实话,找宠物这种事情其实根本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当地警方面对刘先生的求助并没有推诿,而是出警到达了现场,并且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轨迹分析等工作找到了当时捡走兔子的两名女子。两名女子称兔子被交给了住在刘先生同一小区的亲戚,最终刘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亲戚也就是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明确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宠物兔的主人刘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笼子,兔子出逃后被吴大妈的亲戚捡到交给了吴大妈,不明所以的吴大妈把兔子当成了加餐的食材,导致兔子一命呜呼。

虽然兔子最终死在了吴大妈的手里,但是这只兔子既不是她偷来的更不是她抢来的,即便是那两位捡到兔子的亲戚由于不生活在该小区因此对于兔子的归属权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到当时的吴大妈身上并无不妥。

虽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只自行出走的兔子应当可以认定为一种遗忘物。兔子到了吴大妈的手中,吴大妈没有据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