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伤人后在达成和解的情况下仍被摔死,是不是过分了?
宠物狗咬伤人后,在达成后和解后的情况下,仍被摔死是对的,毕竟狗咬人很容易造成疯狗病,因为只有狗死了才能给小区达成安全。
说真的,宠物狗咬伤人,如果不摔死,可能会给其他的人造成伤害,因为已经知道这宠物狗咬伤人,早点把狗处死是比较好,因为狗不像其他的动物,如果这狗咬人的话,真的很容易造成狂犬病,所以,摔死是对的。
这样咬人的狗,摔死也是对小区的其他的人负责,因为有条狗在小区,今天是咬人,明天主人不在身边,这条狗可能还会再咬人。为了安全起见摔死是对的,比较安全。
狗咬伤人,不是和解就能够解决问题了,有的点咬伤人后,会在不久后发病死亡,这就是很可怕的事情。
因为在我们隔壁村,就是因为一个人被狗咬伤而导致死亡,所以,说既然狗咬伤了人,摔死是的,并不过分,现在这个人和解没事,并不等于以后会没事,所以说,狗咬人,很容易导致人死亡,劝这位被咬伤的人,早点去打疫苗,真的,狗咬人,真的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早点把狗处死是对的。
狗摔死是对的,一万条狗命抵不上一个女儿,有的人价值观已经不正常了,什么叫狗命都不懂了。现在住在城里最不安定因素就是被狗咬,狗咬的狂犬病发作是无药可治!
养狗的人是很自私的,总是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不方便上,我们小区一大清早,遛狗大赛,全部带着狗,到处瞎逛,狗仗人势,朝人乱叫。
你不要以为这些狗很温柔,骨子里都是凶残的,咬人不含糊。
这次也是小女孩人生经验不足,友好的摸了下,后被狗咬了。
后来就谈了,也调解了。
但那狗主人后来又发微信:管好你女儿。
那哪个男人受得了,女儿被狗咬,还要叫我管女儿,就去理论,后来狗摔死。要我也要摔死,狗咬人也是害人。1亿条狗也不能赔一个女儿的性命,这是质的区别。
也希望养狗的人好自为之。
我们这有户人家也喜欢养大狼狗,这狗喜欢咬人。人家劝他,杀了吧!赔了不少钱了!
所有养狗人士和爱狗人士必须清楚,第一:人命是最重要的,不容侵犯;第二:狗命就是狗命,是动物的命,远低于人命,夺狗命只是侵犯财产权,爱狗如子是关上门家里的个人家事。爱狗人士莫把自己贬低为狗替狗代言。
一只咬了人的狗,摔死不过分,狗命不能与人的安危相提并论。
8月30日,陈女士父母遛狗回家,陈女士的母亲抱着一只白色的小狗,父亲牵着一只黑白的小狗,在电梯里一个小女孩多次抚摸白色小狗,可能是因为爱情的力量,地上的那个黑白色小狗见状,老是想要去咬小女孩,最后在出电梯门的时候,黑白狗咬了一口小女孩的腿部。
女孩家长要求陈女士出面处理解决事情,第二天带齐犬只材料与对方见面协商。
在经过社区调解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多次协商后,双方最终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由陈小姐赔付对方医疗费、舞蹈课学费、营养费共计5000元,并持续15天告知对方犬只健康情况。
那在随后的第1天报告犬只健康情况下,陈女士用她自身的看法,指责了小女孩的家长,没有尽到看管小女孩的义务。然后,小女孩的父亲心情不爽,单方面地撕毁了和解协议,并要求登门讨要说法。9月1号那晚摔死了小狗。
首先,小女孩多次做出抚摸白色小狗的行为,引起了黑白色花狗的反感,黑白花狗没有戴口罩,也是引起最终小女孩被咬的直接原因。在这一阶段陈女士的狗咬人了,是必须要承担责任,所以他们也签订了和解协议,并赔偿了相应的赔款。
其次,因为一条短消息的问题。小女孩的父亲单方面否认协议,并要求重新签订协议,在9月1号上门讨要说法的时候,当着陈女士父母的面,摔死了黑白色花狗。这一过程是小女孩父亲的过激行为,既不说协议错在哪里,哪里不妥,单凭自己的意愿去摔死小狗,也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但是陈女士去要求家长一直陪同小女孩出门,这也不现实,自己家的狗不戴口罩,多次想咬小女孩前提下,还不牵紧狗绳子,反而说教小女孩的家长,说明情商也不高。
最后,小狗属于陈女士的私人财物,当场摔死狗,也属于毁坏他人财物,陈女士有权进行***,小女孩的父亲摔死一只咬人的狗,看起来无厘头,但却不过分。
明明自己是受害人,到后来又变成了加害者,其实双方都有一些过错,小区里的文明养狗,必须要***遵从,遛狗必须要牵绳,必须给狗戴上口罩再出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