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小区里被无主人看管的狗咬伤或身亡,物业和狗主人谁负责?
谢谢邀请,关于狗的话题已经抄的火热,网上的讨论使网友分出了两大对立的阵营:爱狗人士和非爱狗人士。在每一个阵营里主要又有两个分支。在爱狗人士阵营里分:真正的爱狗人士和居心叵测的伪爱狗人士。在仇狗人士阵营里主要分:理性仇视和极端仇视人士。不管怎样,以人为本始终是没错的,国家的根本***宪法已经所有法律法规的制定无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
小区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其封闭性来源于物业的管理。任何来自于外界的人活物,物业都有权利和义务审查和制止。义务也就是责任。
狗对主人是忠实善良的,但偶然对于陌生人具有攻击性,这个偶然性谁也不能把握,因此狗不能散养,养狗的人有责任管理好自己的狗,圈养,遛狗时有狗绳牵引。让狗跑出来就是主人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
人都有一定是防卫能力,小孩和病人除外。一个正常成年人被狗咬死是极少数的。说明这个人被狗咬时没有正确防卫,自己也有责任。
从以上分析看来,如果小区被狗咬死,三方都是有责任的。如果要分责任的大小,我个人认为狗主人承担50%的责任,物业承担40%的责任,事主本人也要承担10%的责任。当然事主已经死亡,我这样说也许是不道德的。我这样分析是去掉情感,讨论责任的。不知道其他人怎么看,欢迎留言区吐槽。
谢邀!
原则上谁的过失谁负责。
如果被咬者自己去招惹狗,比如,摸狗、打击、挑逗狗,那么被咬不值得同情,如果被咬者无过失,狗主人疏于管理,狗主人承担责任,理应按养犬条例处置,如果是无狗主人的流浪狗咬人,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狗主人95%,物业5%。城市养狗,遛狗要牵引是规定,大型犬城市也禁养,违规要负主要责任。物业不违反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不负责任。就像你家被盗,物业按规定保安进行巡逻,出入口有人值守,监控有人监看是不赔业主损失的。
谢悟空邀请,小区业主被无主人的狗咬伤或咬死,狗主人和物业都有责任,狗主人的责任大一点,因为狗主人明知狗会咬生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让狗自己出去把人咬了,是有法律责任的。
物业是管理者,业主在小区被无人看管的狗咬伤,说明物业管理不到位,也应付法律责任。个人看法,物业相对来说比狗主人轻点。不知是否合理。
这个问题,物业和狗主人都要负责。
物业需要制定合理制度,如果小区内出现无人看过的狗,无论怎么样,物业都有权利把狗给逮起来。然后等着狗主人来认领,认领的时候,需要交一部分罚款。
大神们!物业有没有权力把小区里的僵尸自行车和电动车清理的私自卖掉?
关键词是“私自”,这个关键词下,物业是没有任何权力的。自然,也不会有权利。
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完全源于权利人的委托。前期物业管理时期,源于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时期,源于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
如果有法可依,或有委托约定,就不是“私自”。
物业公司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可以处分所谓的僵尸车,但是必须是公益的,而不能是私益的。比如,协助执法部门执法,帮助社区整治,或者根据权利人的委托对特定财产进行处分。但是,物业公司本身没有认定“僵尸车”的资格,也就不能擅自处分所谓的“僵尸车”。
对于民法意义上的无主物,是需要进行司法认定的,认定为无主物后,才能遵循民法及物权法意义上的先占原则取得对无主物的所有权。否则都是侵权行为。而且,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除非另有约定,其履行职物期间的所有收益均归属于委托人。因此,即便是已经被认定的无主物,也是代表委托人先占,所有权归委托人。自已私自卖掉肯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