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狗主人飞速逃离现场!这算肇事逃逸么?
肇事逃逸是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存在主观故意,而这起***是佛山顺德这名老人被狗绳子绊倒身亡,遛狗的是一名12岁的小女孩。从视频监控来看,小女孩有可能看不到案发的全过程,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看到这种事不知所措也是挺正常的事。
如果是一名小女孩开车撞人了逃逸,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肯定也是她的监护人和车主。所以这件事跟开车肇事逃逸有点类似,但相差还是很大。人驾驶车辆失控与遛狗绊倒人都是不可预见的,但是遛狗绊倒了人致死,恐怕我们还是第一次看到。
我们可以从道德层面来指责这个小女孩,小女孩看到有老人倒在地下,不应该无动于衷,更不应该选择了奔跑离开。从事发的***也可以推测,小女孩当时应该也是感觉到自己闯祸了,所以才会选择急急忙忙地跑掉。
现在官方已经定给这个***定论,这只是一次意外事故。小女孩、小女孩的父母以及狗的主人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们无法逃避民事赔偿责任,目前,被害人家属正在与各方协商处理。
狗的主人负有第一责任,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犬只出户,必须由有法律承担能力的成年人牵引看护!狗主人只是拴好却没有看护,而且大型犬也是国家禁止的种类,这就是明知国法不允许,且知道会给群众造成生命财产安全,却非要行使违法行为,且造成了无辜群众身亡的严重行为,按理应该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照我说,养狗必须要严格,完善管理制度,城市里不应该养大型犬,狗狗站起来比孩子都高,对于怕狗人士来说,太吓人了,而且狗狗看见同类,即便牵着绳,大型犬也难以控制,所以建议城市不准养大型犬。
女士遛狗狗追狗,牵狗绳绊倒老奶奶致意外身亡,女士却悄悄溜了,您怎么看?
事发经过:
8月17日下午,在广东佛山顺德杏坛罗水市场前,一名阿婆在路上走着,这时,一名女子牵着一只白色大狗由此经过。突然,白色大狗挣脱了女子的手去追另外一只狗,白色大狗长长的牵引绳被拖拉在地上。
当狗拖着牵引绳从老奶奶身边经过时,牵引绳缠在老奶奶腿上,老奶奶当场头着地就被掀翻在地。
事发后,女子并没有理会老奶奶伤的怎样,而是牵着自己的狗悄悄离开了现场,老奶奶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警方已经对***介入调查。
看完这段,我只能感叹:狗仗人势,猪狗不如,行若狗彘…
很多城市已经明文规定了禁止养大型犬类,就是出于安全考虑。既然置法律条款于不顾,那就应该追责到底。
这位养狗女士极自私而且非常蠢。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她根本跑不掉。但是她却肇事逃逸,把自己推向了矛盾的对立面。
必须追责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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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溜走了也会被找到
- 现在的人都喜欢养宠物狗,因为宠物狗引发的意外***,也是频繁,有很多人呼吁城市应该不许养狗,尤其是大型犬,狗会给周围的人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的人被狗咬伤,还容易患上疾病,这养狗的人,真的应该自觉点,带着狗出门,看好自己的狗,一定要给狗戴着牵引绳,不要让狗乱跑
这次牵狗绳绊倒老奶奶,导致老奶奶意外身亡,这狗的主人应该负责任,是因为没看护好自己家的狗,才引起的意外***
这位女士更不应该在老人绊倒身亡后,悄悄的溜走了,有监控***,你又能溜走到哪里呢 ,还是应该端正态度,处理好这起意外***
一旦狗伤着人,自己遭受损失,得花钱给人家看病,被咬的人,人家也遭罪,会容易伤了邻里之间的和气
养狗尽量不要养大型犬
女士遛狗狗追狗,牵狗绳绊倒老奶奶致意外身亡,女士却悄悄溜了,您怎么看?
这个***的后果还是比较严重,被绊倒的老人头部着地,并于当天死亡。看了一下***,确实是女子的宠物狗在奔跑时将老人绊倒。女子赶到现场时,确实没有直接看到狗将老人绊倒。但在场还有其他人员,是否告知女子则不得而知。不过这个***造成老人死亡,公安机关必然会介入调查,整个过程也有***资料,女士是溜不掉。
当然,女子的宠物绊倒他人,主人是负有救助义务。若是女子当场离开,没有实施任何救助义务,并导致老人,这个行为就存在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不过从目前来看,这个事情可能未必会上升到刑事责任。但是女子宠物绊倒他人并导致老人死亡,这个事实是相当清楚。后面自然而然的便是民事赔偿问题。
另外,这个***应当也给所有的宠物主人予以警示。外出遛狗必须尽到相应的义务,必须为宠物栓绳,防止出现咬人伤人***。再是饲养巨型犬的问题,因为体格及重量等问题,即便栓绳,宠物主人也未必能够有效控制犬只。所以大型犬的防护义务应当更加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