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到兔子尾巴兔子会怎么样?
可能会把尾巴拖断。
还是不要碰兔子的尾巴,当兔子在遇见危险的时候,比如说被猛兽给咬住了,那它就会脱掉自己的尾巴,以此来增加逃命的时间,就像壁虎脱掉尾巴一样。
不过兔子一旦拖尾,就不会像壁虎一样还会长出来。尾巴上的血管和神经是很多的,断尾的时候,兔子是会感觉到疼痛的,还会流血,要是不幸感染了,是会丢掉性命的
辣到兔子尾巴 兔子会怎样 ?
你用手触碰到了兔子尾巴 兔子会吓得狼狈而逃 金花草 他感觉大事不妙 你要抓他 你要杀它吃肉 它会吓得不顾一切的猛冲猛跑 他会吓得惊慌失色 兔子会下来直直的乱跳乱跑 兔子一般都是野兔 即使是被主人收养在兔笼子里 它也害怕 她也是害怕人的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谁应该负主要责任?
宠物兔丢失主人报警,找到时被剥皮洗净待下锅,宠物丢失被***应当***兔子的人负主要责任,但主人也有失职之责。
这个***有一个前提,宠物兔不是主人故意放养而丢失,虽然主人积极报警寻找但也不能忽视这点。而吴大妈也在失主找上门的时候愿意赔偿,也说明吴大妈不是无理取闹之人。
在这点上,抛开吴大妈是否知晓兔子是外边捡的的情况下,毕竟在中国大部分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路上捡的东西多半都会当做自己的处理。所以吴大妈还是很有诚意补偿了,也不能过于责怪吴大妈。
毕竟摸着良心讲,有几个人在面对宠物兔的时候,会当做宠物对待的?除了喜欢兔子的孩子与家长、年轻人、资深养宠物的铲屎官们知道外。
一般的大妈对宠物的了解停留在猫狗这类上,面对兔子,基本当做盘中餐。虽然很可惜在找到的时候已经被人宰杀洗干净了,希望也给大家敲个警钟!
在市区的小动物,就算是一条鱼、一只鸡等都不要当做盘中餐看待,要谨记吴大妈1800元赔偿的***。
常言道:“远亲不如一个近邻”,然而,生活中,很多邻居不仅不懂得如何去善待他人,反而,会做出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
家住重庆沙坪坝杨梨路的刘先生,这几天一直很郁闷,虽然得到1800元的赔款,但毕竟养了半年多的宠物找不回来,儿子也大吵大闹。刘先生想不通,宠物仅仅丢失了三四个小时,就成了别人的盘中餐。
宠物天空看到这个新闻后,就去查了一些媒体的报道,了解了一下事情的经过。
40多岁的刘先生,一家人住在重庆沙坪坝杨梨路某小区,这几天,他非常郁闷,虽然获得了1800元钱的赔款,但是,心情也被搞得非常糟糕。
刘先生的儿子比较胖,他一直想让儿子减肥,想了很多方法。大约在半年前,一个朋友送给一个兔子给他的儿子,希望能够让儿子多做运动。
刘先生说:“儿子把这只宠物兔子当成宝贝,一有空就带着兔子到处跑。”,儿子常常带着兔子在小区的绿化带里玩,有时跟着兔子一起跑。而孩子的减肥也收到了成效,体重从原来的190多斤减到现在的140斤。
一家人认为,小兔子给孩子带来了欢乐,同时孩子也减肥成功。现在,小兔子长到10斤重,一家人和这只宠物兔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在6月24日的早晨,刘先生起床去给宠物兔喂菜叶。他喂了菜叶后,没有把笼子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因为住在一楼,逃跑的兔子顺着楼道逃了出去,在平时玩耍的小区绿化带里待着。
在这件事上要搞清楚谁负***的主要责任,首先要明确一个常见法律概念,遗失物和无主物。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丢失的动产,无主物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
遗失物和无主物在物权问题上往往是非常难以明确判断的,特别是针对一些常见的动物,除非动物身上有非常明确的标识,比如宠物狗悬挂狗牌,而由于动物有自主活动能力,主人管理不善,往往造成家养宠物走失,一旦进入公共环境,不具有身份标识的家养宠物,就变成了无法明确所有人的流浪动物,而宠物主人抛弃宠物也很常见,虽然在实践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生活常识对“流浪动物”的所有人进行推定,但是这种生活常识往往不是普遍性的,比如一些朋友通过看流浪狗是不是干净判断其有没有主人,但是身上很干净的流浪狗,也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从而变成抛弃物,由于目前在宠物饲养上,登记制度履行并不完善,一旦发生了物权***,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主人往往难以证明宠物属于自己,所以我也想在此提醒饲养宠物的朋友们,及时为你的爱宠悬挂身份标识。
在公共环境下活动,无人监管的常见动物,一般情况下都只能推定为无主物,而针对无主物,法律上适用先占原则,即最先发现的人获得所有权,但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宠物从有主人——走失变为无主物——被先发现者占有,物权转移——宠物主人追讨,物权再次转移,在不同阶段,物的所有权是可以变化的,所以要用具体阶段来判断各自行为是否合理,时间段非常关键,捡到一只无法判断有没有主人的兔子杀掉吃肉,这个操作是没问题的,而如果宠物主人追讨,杀兔子吃肉就成了一种无过错的侵权行为,也应当对宠物主人进行补偿。
无过错的侵权行为,公众往往难以理解,其实在生活中非常常见,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就是最典型的无过错侵权,所以出现无过错侵权,给予被侵权人补偿即可,无需在对错问题上进行指责。
而宰杀动物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杀鸡杀鱼杀狗杀猪,都一样是杀,宰杀和虐杀是不同性质的两件事,吃兔子之前当然要去毛剥皮,所以描述这种所谓的“***惨状”其实是具有误导性的。
所以就这一***而言,宠物主人对其所有物疏于管理,导致宠物走失,被人捡到宰杀,实质上是一种意外***,而非故意侵权,所以在责任划分上,宠物的主人当然要负主要责任。
很明显这起***的主要责任在于宠物主人一方,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恶意,且事后高价赔偿损失进行弥补。纵观整起***的经过,我们用通晓情理来形容她的举动并不为过。
要分析这起***的主次责任,我们首先需要厘清这起***的起因、经过以及性质。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然而与之相对应的则是人们[_a***_]层面的空虚。因此,不少人选择把宠物当成了寄托情感的对象,饲养宠物似乎成为了一种时尚。
城市之中最常见的宠物莫过于猫和狗,而涉事的刘先生一家饲养的宠物却是一只兔子。6月24日这天, 刘先生给兔子喂了菜叶后,由于笼子没有关严,兔子从笼子里跑了出来。
因为找不到兔子,刘先生于是拨打了110。说实话,找宠物这种事情其实根本不在警方的职责范围内。但是当地警方面对刘先生的求助并没有推诿,而是出警到达了现场,并且通过调取视频监控、轨迹分析等工作找到了当时捡走兔子的两名女子。两名女子称兔子被交给了住在刘先生同一小区的亲戚,最终刘先生和警方找到了女子口中的亲戚也就是那位将兔子洗剥干净的吴大妈。
由此我们大家可以明确事情的起因是因为宠物兔的主人刘先生疏忽大意没有关好笼子,兔子出逃后被吴大妈的亲戚捡到交给了吴大妈,不明所以的吴大妈把兔子当成了加餐的食材,导致兔子一命呜呼。
虽然兔子最终死在了吴大妈的手里,但是这只兔子既不是她偷来的更不是她抢来的,即便是那两位捡到兔子的亲戚由于不生活在该小区因此对于兔子的归属权也是不清楚的。
正所谓“不知者无罪”,这句话放到当时的吴大妈身上并无不妥。
虽然兔子是有生命的,但我个人认为这只自行出走的兔子应当可以认定为一种遗忘物。兔子到了吴大妈的手中,吴大妈没有据有兔子的理由,因此她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