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手弄死自己养的猫是怎样一种体验?
没错,我就是这样了,一直很宠的猫女儿,由于我的失误 唯一一次出门前没有关掉烘干机,导致它触电死掉了。内心很痛苦很煎熬,感觉自己是杀手,***了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还是自己最爱的。不敢看跟它相关的一切物品,前天无意翻到了手机相册,看到它的照片,当时在上班,当着很多人面就泪流满面了。
把狗把猫打死了是什么罪?有何法律依据?
胡扯!流浪狗伤人扰民打死就是为除害。再说猫狗本来就是一道菜!自养自吃不犯法!吃狗肉就是爱国!流浪狗这么多不靠吃,靠什么!不吃才可怕!美国鲤鱼,澳洲野兔就是例子!
怪事年年有,今年更加奇,
也请媒体关注一下城市小区里的环境与公共安全,现在的养狗人遛狗不牵绳不带套不捡狗屎,把小区当狗厕所,该禁止的是城市小区里养狗。
根据国家现行仍在执行的法律,未***和未打疫苗的狗统称为野狗即流浪狗,公安干警和广大群众有权捕杀,重申打狗英雄免负民事责任!遛狗不拴绳或不控制住狗,威胁伤害他人,造成受害人自卫还击打死狗子,不负任何责任!
首先,猫狗在法律上属于“物”的范畴。
如果人家猫狗没招惹你,你出于个人原因毫无缘由的殴打有主猫狗并致死,那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这个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方面等多种因素综合认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为《刑法》第275条。
从刑法的角度讲,狗或者猫都属于财产,如果将其打死,只是侵犯了财产利益,如果不是主观故意,且价值不菲,是很难构成犯罪的。
构成犯罪是需要构成要件的,首先你的行为损害了社会法益,就是对狗猫享有的财产所有权。其次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且没有免责的情形。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狗和猫作为家庭生活中常见的宠物,与人们的生活联系紧密,不管对宠物赋予多高的身份和地位,在法律上它只是一种财物。如果这只宠物价值不菲,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肯定会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
查遍了相关案例,暂时还没有发现打死狗或猫构成犯罪的,一般情况下构成民事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我想法官和检察官是理智的,如果因为打死狗打死猫而轻易定罪,处以刑罚,开这个先例,肯定会招来民众议论,绝对不亚于当年南京的彭宇案。
过年正月碾死个猫有什么说法吗?
碾死猫是一种残忍的行为,违反了保护动物的法律法规和基本道德***。在传统文化中,猫是一种吉祥的生物,被视为神秘、灵性和神圣的代表。因此,碾死猫会被视为犯下了不敬神灵的罪行,会招来不祥之灾和恶运。同时,这种行为也会引起公众的谴责和***,损害自己的声誉和形象。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动物,遵守法律规定,践行文明、爱心和责任。
男子送猫寄养遭拒,与宠物店发生争执后当街狠摔幼猫致死,你怎么看?
奉劝女前台一句:赶紧离开这个男人!今天他摔的是猫,明天摔的可能就是你!
时间:3月16日
地点:南京某宠物店
***:3月6日,一男子于宠物店购买猫咪一只送给公司女前台。因为不会喂养,小猫不吃饭又瘦又小,于是送回宠物店要求寄养几天。
宠物店员工看着猫咪比同窝其它几只小很多,头上还掉毛,非常心疼便答应了。谁知男子在十天内一次也没有去看过猫咪更没有支付寄养费。
16日男子以没有办法喂养以及猫头上掉毛为由,要求宠物店养到猫咪头上毛长好为止,遭到拒绝。 男子夺过猫喊叫“我的猫我自己处理!”,踹开门把猫反复不停摔打在地,致其惨死。
残忍恶毒暴力倾向集一身是极大的隐患 用如此残忍的手段让猫咪失去生命,实乃恶毒!如果今天不惩处他,明天或后天他可能就会施加于人。
暴力倾向和虐待变态心理疾病,就像一枚不定时***,别人的一句话一个眼神都会将他引爆 对他人和社会安全有极大的隐患。
任何生命都要敬畏,猫狗都是一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