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宁波,开一家提供宠物寄养与美容服务的店,有前景吗?
  2. 宁波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3. 宁波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宁波,开一家提供宠物寄养与美容服务的店,有前景吗?

宠物行业是保持非常高速发展的“新”行业。因为宠物行业在国内起步晚,大众接受时间来看,是属于新行业。宠物行业发展速度极快,逐渐在近几年的时间才火速被大众关注到,这也就是宠物行业的前瞻和前景很新。

早在2017年中国养宠家庭便达到 5912万。而对宠物的服务基本上就都落在了“宠物店”的身上所以需求高,且养宠观念和消费不断提高。所以宠物店的发展是有目共睹且越早进入越好。

但是想成功开起和开好一家宠物店,就需要做好功课和铺垫了。比如:1、入门,要了解店铺开业所需要的,选址、店铺服务规划、装修、房租等。2、经营,还要有一系列关于店员、客户、技术、服务、把控等方面分析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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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大概的手续有:

1、办理营业执照,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房协议书。

2、(***上好像可以办理)***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5张,在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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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务所办理登记表,办理行业代码证(质检局)。

4、(财务人员办理)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有两种申请方法:定额或者每月按照税率缴税。

5、办理食品运营许可证(售卖宠物食品宠物用品,需要办理,核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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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卫生许可证,做宠物美容需要的证件。

宁波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2,***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宁波户口迁移手续是怎么样,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办理:   

1,户口簿原件   

2,***资料   

3,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当事人想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