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未栓绳子被车撞,狗主人反大骂司机,你怎么看?
首先,锁定坐标辽宁沈阳。宠物狗的主人有管理犬只的法定义务。怎么看这种行为,先从法律角度说一下。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百度: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携犬出户应当挂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六)不得妨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省略)第二十五条 未按规定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处罚满三次的,强制收容犬只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既然遛狗未栓犬链,狗主人已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说过错在先。那么驾驶人撞伤宠物狗是否构成侵权呢?
根据我国《侵权行为法》第六条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司机正常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尽到了安全驾驶等注意义务,没有任何过错的,或者即使有其他过错但和撞狗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那么也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司机在驾驶过程中确有导致侵权结果的过错的,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 根据《侵权行为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律层面讲这么多,另外评价下狗主人的行为:1、“拦着出租人不让走”------你耽误人家做生意,可以让你赔误工费;2、说了一句“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反过来可以问他,“你不牵好狗,狗能撞上吗”,也成立。狗主人这句话显然蛮横,但还达不到标题中说的“大骂”司机的情节,要知道,如果真的用言语侮辱人也是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最后,社区和谐很重要,居民要提高文明素质,共创美好的生活环境。多一点谦谦君子之风,社会会更美好。毕竟是小事嘛,宠物狗被撞伤,主人伤心情急,也可以理解,但畜生毕竟是畜生,不要颠倒是非了,人与人的和谐才更重要!俗话说,得饶人处且绕人,何况如果司机都没啥错,你再骂人、死缠烂打,就不对了......
狗不懂事,人得懂事!
宠狗者可以宠狗若人,你的事,喜欢就好。但必须得顾及还有很多人看狗就是狗,更多孩子天性就怕狗,哪怕是很小的狗。
由此,溜狗拴绳是养狗人的基本素质,也是应守准则。即保护人,其实也保护狗。很多人本来对宠物狗也没什么不满,就是那些人都管不好的养狗者的言行:不拴绳任狗乱窜、狗粪乱拉、无来由狂叫…让更多人开始讨厌宠物狗,其实是人不作为。
***中还有小女儿在,本来可以体现是为了爱心养小动物,现在给女孩上了堂什么家庭养育课呀?不遵规则、强词夺理、都是你的错。
可知,生活即教育,家庭即学校!身为父母,一言一行都在言传身教。
父母心法: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深知家庭养育的核心是人格养育,关注《父母心法》知人才能育人12日,辽宁沈阳,一条未拴绳的宠物狗突然从小区中跑出,被出租车撞到后跑丢。狗主人小女孩大哭,其父亲也拦着出租车不让走。路人都说应该栓个绳,但狗主人却反而大声质问司机: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以上信息转自未来网)
虽然没有亲眼目睹整个***过程,但是仅仅听狗主人的言辞就能推断个大概了:你不往前开,狗能撞上吗?
这种论调简直是蛮不讲理,霸道至极。明明是自己没有尽到义务,狗没有拴狗绳,竟然能反咬司机一口。
司机有义务注意行驶安全,但他没有义务时刻提防不知道从哪个角落就能冒出来的狗。要说受害者,我看这司机更是受害者,白白受了惊吓,还要招来一顿谩骂,耽误自己赚钱。
要是顺着狗主人的思路说开来,这世界就乱套了。喝水呛死的都去找水厂,谁让水厂输送水来着;吃饭噎死的都去找农民,谁让你们种粮食的;估计这种人拉不出粑粑来也要埋怨地球的吸引力不够了。
自己有错拒不认错 反而能理直气壮的大骂出租车司机。而且还是当作孩子的面干的,这样的父亲可能是出于对女儿的关心。但这样扭曲是非颠倒黑白的教育方式,能把孩子的三观端正吗?
都说狗通人性,在某种程度上还真是。俗话还讲“狗随主人”,看到这种撒泼乱跑的狗狗,再看看无理取闹的狗主人,看来这俗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