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父子失散十多年,见面时儿子怒气冲冲:我一次一次被送走, 你怎么看?
你人生的悲剧,你本来就不该来到这个世界,来了,亲生的送走你了,你就不要回来了,大千世界这么大,找个属于你自己的天地,修度来生。那亲父就当过路人,不要再去找了!!!!
真的并不是所有父母都适合当父母的。
既然不养,又何必相认;既然不养你小,何必大了又认!?
看了这个新闻,感觉真的很可悲,为这个可怜的孩子可悲可叹,怎么投胎到这种家庭里啊!这位父亲何其不负责啊,一次次送走孩子,让孩子在孤独悲伤里生活着,他面对着这个空荡荡的世界,一个小小的心灵充满着什么呢?悲伤和可怜吧!
面对着民警的询问,这个可怜的小孩子,小王,直接 声称自己没有父亲。一个人怎么生活下来呢?打工求一点生存吧!
小王悲伤地说:今年27岁了,自从娘胎里出来,就没有亲生父亲。懂事的时候就在要饭,要饭一直要到12岁,接着去跟别人打工,一直打工到现在。
而这位父亲呢,一直在扔孩子,而且是扔了又扔,从陕北到南方到广东,他被扔了又扔。他很想回到父母身边,却一次次被送走,这对一个孩子来说,是怎么感受?多么倒霉又多么无能为力啊!
这位父亲,咱们 不知道他是又出于什么原因了,又发现了自己“忏悔的父爱”吗?他想找到孩子,弥补吗?怎么能弥补呢?孩子童年 的缺失,情感的匮乏,内心的失落,怎么能够弥补?
虽然最后还是在民警的劝说下,给了父亲一个拥抱,也很难看出,彼此的情感能交融?这个孩子最后跟着父亲一起回老家了。不知道他们会面对如何 的人生?
只是感叹,人生何其艰难啊,而生在这样的家庭,更是该怎么才能生存下去呢!?
既然没有能力好好养育,那怎么就这么不负责地生下一个孩子呢?
***如自己确实无法给孩子一个温饱的生活,迫于无奈,把孩子送到一个条件好一些的家庭,可以让孩子的成长有一个好的保障,这本也无可厚非。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反反复复,一次又一次的送走孩子的行为,就是不可以原谅的了。这么些年你是怎样生活的呢?即然你能养活自己,就不能逃避养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屡屡送走孩子,这已经触犯了遗弃罪,理应追究法律责任的。
看一句是失散,看二句是一次又一次的送走,如果是人贩子偷走或被人骗走的话属失散,重逢后应有道不尽的思念。如果是儿女多送走,那重逢也同陌路,你生出就要负责,要么就莫生。
送也好,抱也好,親生也好,收养也好,养父母对养子尽心尽力,有养育之恩,儿女有尽考之心,親生父母把親生骨肉送给人家养也好,作为儿女也都应该理解,是当时能力问题,作为儿女,多点理解,放下成见,既能团聚,就是自己今生福份,应以平常心态,两个平等的父母,不好吗!
昆山改名字要什么手续?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