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民捡到宠物犬后丢弃,主人索要1500元赔偿胜诉,你怎么看?
这个***虽不是一件大事,但无疑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告诉我们每个人,当你捡到别人的物品后,一定要主动归还失主,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还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呢。这并非小题大做,这恰是该***带给我们的积极意义。
失主是一个法制意识很强的人。在此***中,失主黄某在向何某讨要宠物狗的过程中,本该说些感激的话,但他却出言不逊,甚至可能辱骂了何某,这当然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当黄某看到何某没有将自己的狗狗归还于他,而是随意丢弃后,他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公道,并最终胜诉,从这方面来说,黄某对法律的了解要远比何某强许多。对黄某有着较强的法制意识,我们还是要予以肯定的。因此,多了解、多学习法律知识,在生活中,还是对我们每个人有很大帮助的。
我们再来说说何某。对此***,从感情层面上看,有些人可能会认为何某有些冤,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何某毕竟还是有很大过错的,他把拾到的宠物狗还是给随意地丢弃了,这才是此***的关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遗失人,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遗失人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从这些白字黑字的规定上看,显然,何某在处理拾到的别人的遗失物后,没有***取正确的方式,所以承担赔偿的责任也是于法有据的。
值得庆幸的是,这起***涉及的金额没有超过5000元,还没有涉及到刑事犯罪,何某只是进行了赔偿,经济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但这起***带给我们的启示和教育意义,已远远大于***本身。最后,归结为一句话,无论我们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我们是什么身份,多学习法律知识,多熟知法律规定,都是很大好处的。
普通人的观点哈。这个顶多从道义上谴责一下就行,没有理由上升到法律上去,***多忙啊,***还要忙别的重要的事呢。回到问题上来,捡到东西,不知道主人是谁,问题还是宠物狗,会伤人的好不好?要是伤人了,是不是还要找主人赔偿?动物性情不准。找不到主人,丢弃是不对,但没必要赔偿。为什么这么奇葩的事会发生在我们许昌?
LazyBears:其实从情理角度出发,何某与黄某都有一定的责任;但就法律角度来说,判决没毛病。但是千万不能将此作为“唯一准则”,否则不知道会有多少好心人,遭遇不白之冤。
狗虽然是生灵,但也属于财产。在情理上拾金不昧是应当做的,但***心里都有一杆秤。如果说我好心拾得你的东西,你请求我归还时却是凶神恶煞的,说实话我也会宁可丢掉不承认,也不会归还。
这其实是属于情理与法理的冲突。情理上我是做了好事,如果主人好生和气点来“要回”,一般人来说都很愿意,甚至不论其财产是否对自己造成了损失。
例如前段时间那个萨摩耶走丢被民警收留的事例,民警自掏腰包买食物喂它,待主人来领走时也未要求主人归还“伙食费”;
例如有些乘客将财物落在滴滴上,司机发现后立即返回送还乘客,没有要求乘客承担空驶费、油费甚至影响接单的费用等等。
3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判被告何某偿还黄某1500元。
事情是这样的:市民何某捡到一只拉布拉多狗狗,主人去找狗时两人发生争执,没有及时偿还,过后把狗给丢弃。致使主人黄某狗狗再次遗失。黄某无奈***何某上法庭,要求偿还狗狗费用2500元。其中买狗狗1500,疫苗、***及其他费用1000元。何某说他以为狗是无主的才捡走,黄某要狗的态度不好还谩骂他,才没有给他,把狗给丢弃了。***审理后认为何某捡到狗后没有及时偿还给主人黄某,判何某偿还黄某1500元卖狗的钱。
狗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你拿走了不归还自然会找你讨要,这点我国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都应归还主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主人承担。当前我国没有给宠物立法,但是它属主人财产,受国家保护,何某故意不归还,就是触犯了法律法规。如果涉案金额大于5000元,涉及刑事案件。事情是不是有点大,捡到狗后有监管的权利,可以上交派出所,不能私自处理。捡到东西咱还要归还失主,何况是一个有生命的有情感狗狗。
前几日,温州一保安捡到一只金毛,用摩托车拖行至使金毛抢救无效死亡,赔偿医药费2000元,赔偿狗主人3000元,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提倡捡到狗狗认真对待,寻找主人,不要擅自处理,更不能以此敲诈主人,可以上交派出所。和你捡到物品是一样处理。你认为呢?
***的判决没错,从叙述***的过程来看,因狗本带有看家护园之功,宠物犬只是在院门口的路边上,应在主人家庭活动范围内,不属于丢失,所以也不存在被人捡这一说,市民辨称的捡失实应为偷,只是这个概念问题被偷换了。
劳荣芝这二十年是怎么过的?
目前没有媒体详细报道她20年来究竟是如何过来的,但相关的零碎信息显示,劳荣枝这20年来,主要还是在酒吧、***打短工,做临时工作,且不断更换城市。
劳荣枝原本毕业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后,到九江一家公司(国有企业)子弟学校当老师(小学),但不喜欢当老师的她,遇到混混法子英后,就辞职跟他混,这时候,她才19岁,也就是1993年,从1996年开始第一次参与***,将南昌一家三口***,到后来坐台,***出手阔绰男子到她的出租房,***敲诈勒索(传说中的仙人跳),导致在3年时间里,一共***7条人命,这七条人命,她究竟参加直接***没,不得而知,但确实跟她有很大关系。
1996年,法子英被抓,***女魔头劳荣枝逃亡,从此不再见到她的身影,情夫法子英1999年12月被枪毙,劳荣枝逃亡整整20年,直到最近被厦门警方抓获。
20年来,她究竟如何逃亡的,怎么过来的,不得而知,但以她以前的个性和做人法则,当然是选择去酒吧、***、******从事服务行业了,从很多人的留言可以看出,跟劳荣枝均有一定的“故事”,差不多是她的客人。一个老师,正当职业不做,却去跟混混生活,带到沟里,除了自己年少轻狂无知外,也跟自己好吃懒做,想挣大钱有关系,包括后来的去酒吧“坐台”,无不是如此,利用自己有点姿色,去从事挣钱快的职业,让人不耻,那么,逃亡期间,她自然是干起了老本行,酒吧、***,因为这些地方挣钱轻松、该容易挣钱,而且,自己有这个本钱——脸蛋。
何况,只有在夜间,才不会被人觉察,也是她20年后来才被抓的因素,除了她隐藏的好外,跟她的职业和反侦察能力有很大关系,包括不断更换***(***的)、工作场所、地点和城市有关。
到后来,或许是厌倦了那种常年跟男人打交道,阅男无数的生活,选择了退出江湖,找正经职业——朋友店里卖手表,最终,被抓,如果她去小地方隐藏,而不是厦门这样的大城市,以她的反侦察经验,或许,真的一辈子抓不到她了,还有网友感叹,如果她去整容,也不会被抓,一切都是***设,真可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出来混,迟早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