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失手打死媳妇,岳父说为了外孙不报警,他还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可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事
死了人,人命关天。虽然是夫妻吵架,是家庭***。但死了人就不是家庭内部事了。民不告,这类案件官也会究的。
老丈人想法的出发点是保护3岁外孙,不让报警不妥吧。此案想隐瞒不报能瞒得住吗?不能。
死了人,老丈人怕3岁的外孙失去母亲又失去父亲。担心女婿***偿命,判***枪毙挨枪子这么严重吗?不至于。
***分两种:一种是故意***罪,一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也是过失***罪。
这起案件,是夫妻吵架,丈夫拿起凳子吓唬妻子,凳子飞出去了,正好把妻子砸死。
通过这句描述,正如出题人所说是失手。失手没有杀他妻子的故意,显然是过失***罪。
过失***罪是指过失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过失***包括两种情况: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起***案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什么鬼,这是这是过失之人死亡罪,跟告不告没有关系,公安机关必须立案侦查的。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这都什么传统观念,都2021年了,还有这种观念?难道生活在一百多年前吗
邻居家的岳父不是不懂法,也知道自古***者偿命,所以怕女婿被抓,外孙无人照顾,才出如此下策。失手***可以依据其死者父亲的要求,根据事发情节从轻处理,死罪可免,万不可以己私心做出藐视法律的事情。纸是包不住火的,死者丈夫切不可怀有侥幸心理,应尽快投案自首以求从宽处理为上策。死者父亲看似宽容实则自私,你辛辛苦苦养大的女儿就这样离你而去,你不感到愤怒吗?你怕小外孙无父无母会给你带来麻烦?殊不知你这样遮盖案情等于引火烧身。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受到相应的制裁,法不容情。
无疑你这岳父是个“自以为是”的“法盲”,不仅是害了他人,更会祸及自己与家人,家人“失手***”这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岂能隐瞒不报?要明白“纸是包不住火的”的,主动投案自首或许还可以从轻发落,若是隐匿只能是“罪加一等”,你岳父是“知情人”却出此“瘦主意”必然是逃不了“知情不报、包庇犯罪”,一样会承担刑事责任……
这个岳父真有些儍,分明是邻居下的手,凭什么说“为了外孙不报警?”尽管说是失手打死了媳妇,但毕竟是一场人命官司那!
当然,失手和故意存在原则性的区别,但即便是失手打死了人,***还是要追责量刑的。
虽然是因为吵架,拿起橙子吓唬她,那么橙子难道是自动飞了出去?难不成邻居没有想到,橙子扔出去会砸伤甚或砸死人?这是脑思维最起码的常识,于是也可以判断邻居当时的冲动存在故意,所谓的吓唬媳妇只是一种牵强的推却措词。还称为了三岁的孩子别失了妈妈还要失去爸爸,看来题主真还有卖关子的,这个邻居莫非就是爸爸了?
岳仗劝家人别报警了,似乎这是为了息事宁人,不过这是违法的,法律上称作包庇罪。而邻居也好,女婿也罢过失伤害罪还是要追责的,因此,凶手和老丈人都得刑拘,只是两者的量刑程度不同!